文件规定

当前位置: 首页 -> 人才培养 -> 研究生教育 -> 文件规定 -> 正文

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事项的具体要求

发布日期:2015-05-19 点击数:

本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即将展开,根据学校提出的要求答辩工作“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保证质量,严格把关,维护学位授予工作的严肃性,不降格以求”。现将学校关于答辩事项具体要求摘要说明,请各位研究生与导师提前做好相关工作准备。

一.关于答辩优秀的数量控制

学校规定“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由答辩委员会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定时应参考校内外评阅人的评审意见,并对优秀比例进行严格的控制,一般为答辩人数的1/3左右。”

学院学术委员会规定在学位论文评阅结果中,评价等级出现C或B、B者;评价结论出现“较大修改”者,均不能评价为优秀。

二.关于答辩中的外语陈述

“各学科的博士研究生在答辩中必须有论文摘要的外语陈述。鼓励各学科博士研究生用外语答辩,特别是国家级及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博士研究生。”

三.答辩人报告论文的时间要求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人报告论文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博士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情况,重点报告论文的主要观点、创新之处和存在问题,以及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四.提问和回答问题的时间要求

硕士:“答辩委员会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的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博士:“答辩委员会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答辩委员会应着重与答辩人共同探讨问题,避免对论文进行泛泛的评论。论文答辩应允许旁听者提问。提问后,可给答辩人一定的准备时间。答辩委员会应重点考察答辩人回答所提问题的科学性、准确性。时间应不少于40分钟;”

五.关于答辩决议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须包括以下内容:

1.对论文选题的评价

选题对学科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进步有何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立论依据是否充分,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了解是否全面。

2.对课题设计的评价

研究目标是否明确,研究方法是否先进、恰当,技术路线是否清晰、缜密,课题的难易程度如何。

3.对研究成果的评价

研究内容是否完整,实验数据是否真实,结论是否正确,理论分析是否严谨;创新性何在,并对论文的创新点(一般不超过3点)进行等级评价。论文创新性分为四个评价等级:

(1)有很强的创新性;

(2)有较强的创新性;

(3)有一定的创新性;

(4)没有创新性。

4.对答辩人业务水平及论文写作水平的评价

答辩人对本学科领域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坚实宽广,是否具备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论文结构是否合理,层次是否清晰,行文是否流畅,分析论证是否合乎逻辑,写作是否符合规范。

5.对论文不足之处的评价

须明确指出论文尚有何缺点和不足,有何需改进或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

6.对论文答辩情况的概述

答辩人回答问题是否完整、准确,思路是否清晰;答辩中存在什么问题和不足。

7.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结论性意见,分别为:

(1)建议授予博士学位;

(2)建议重新答辩;

(3)建议不授予博士学位;

(4)达不到博士学位水平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8.结尾部分的体例应统一为:

答辩人对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做了……回答,答辩委员会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或不满意)。经全体答辩委员会委员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一致(或具体票数)通过(或不通过)该论文答辩,并建议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其工学博士学位(或其他结论)。

9.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内容必须充分、具体,力戒空话、套话,篇幅一般不少于500字。

(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和要求以及答辩委员会决议写作规范参照博士学位论文执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篇幅一般不少于300字。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对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作严格审核,不符合写作规范要求的决议将不予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六.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

1.答辩开始前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或委员宣布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并主持论文答辩;

3.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答辩人的简历、执行培养计划、从事科学研究、论文写作等情况及论文的主要学术价值;

4.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情况;(硕士:不少于20分钟,博士:不少于30分钟)

5.答辩委员会主席宣读或简要介绍导师和评阅人对论文的评审意见;

6.答辩委员会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硕士:不少于30分钟,博士:不少于40分钟)

7.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做出答辩评价,进行投票表决,主要议程为:

(1)评议学位论文水平及答辩情况。答辩委员会应根据学位论文的评价项目和评价要素,对论文本身及答辩情况做出科学评价。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严格控制为答辩人数的1/3左右)

(2)在对答辩情况充分交换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2/3(含2/3)以上同意者为通过。

(3)讨论并形成答辩决议书。答辩决议书需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委员分别签字。答辩决议必须有对论文不足之处的评语和修改要求,否则无效。

(4)审查《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原始资料审核表》并由主席签署意见。

8.答辩委员会主席向答辩人当面宣读答辩委员会决议并宣布表决结果;

9.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结束。

七.学位论文答辩的工作要求

1.答辩委员会必须坚持学术标准,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保证质量,严格把关,维护学位授予工作的严肃性,不降格以求;

2.答辩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抒己见,努力创造百家争鸣的学术气氛;

3.除保密论文外,答辩要以公开方式举行,广泛吸纳校内外有关人员列席旁听。

学校文件相关链接:

1. 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的处理规定(2011年下半年)

http://www.grad.sdu.edu.cn/getNewsDetail.site?newsId=4ebd16bc-6578-4483-a8ce-186ff294bdd7

2.关于进一步规范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工作的通知

http://www.grad.sdu.edu.cn/getNewsDetail.site?newsId=09b7feac-023a-4f3c-9d56-b34694629917

3.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工作-文件规定-学位授予http://www.grad.sdu.edu.cn/xwgzdefault_xwgzwjgd_catalog.site?isDto=1&beanName=catalogPageBean&pageIndex=1&typeCode=060203&pageSize=20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18-2020 山东大学能源动力与工程学院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7923号 邮编:250061

电话:0531-88392701 传真:0531-88392701

[ 网站管理 ]

  • 山大能源与动力工程

  • SDU微言动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