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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组织答辩的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6-05-17 点击数:

本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须于5月25日之前完成。现将组织答辩的一些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位导师和研究生据此执行。

一、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原则

1.硕士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原则

(1)由三至五人组成;

(2)至少为副教授及以上职务;

(3)成员中必须包括至少1名外单位的专家;

(4)申请人导师不能被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5)答辩秘书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

2. 博士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原则

(1)由五至七人组成;

(2)均为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

(3)成员的半数以上(含半数)是博士生指导教师;

(4)成员中必须包括二至三名校外具有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

(5)校外专家中至少有一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如该导师为山东大学兼职博导,则其不能认定为校外博导);

(6)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

(7)申请人导师不能被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

(8)答辩秘书应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不能由在读博士研究生担任)。

(9)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答辩委员会成员必须为7人;

(10)应至少有1位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二、 答辩前的注意事项

1.答辩秘书老师需将拟答辩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的实名评阅结果录入研究生系统。(注:总体评价,优秀为A、合格为C、不合格为D;评价结论,同意答辩为A,略做修改为B,较大修改为C,不同意答辩为D)。对未能在答辩前返回的论文评阅意见,可向参加答辩委员说明情况,若评阅意见不符合学校要求的,则本次答辩无效。

校外评阅人的系统编号首字母均为WP(外聘),若系统中没有评阅人的姓名,请答辩秘书老师将新增评阅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学科专业、职称、最后学位、最后学历、博导或硕导、承担任务等此10项信息填入至系统—教师管理—外聘专家维护,提交的新增博士评阅人、博士答辩委员名单须等待学位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出现在系统中。

2. 博士答辩前必须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主席:田茂诚)在《审批书》第四页审核签字,硕士可待所有答辩材料上交后统一审核签字。(答辩秘书老师必须在答辩之前将自己所负责研究生的《审批书》统一收齐找主席集中审核签字,不允许在答辩结束以后再审核,亦不允许让学生个人去审核签字。《申诉表》等其它材料的审核要求亦复如此。)

3. 院学术委员会主席审核签字后,答辩秘书老师及时告知学生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及答辩时间、地点在研究生个人系统的填写提交答辩公告,经学位办网上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特别注意: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中应至少有1位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兼职博导不能作为校外博导,可作为校外教授;所在单位没有获得博士授权点的专家,可作为校外教授,不能作为校外博导。)

三、 答辩后的注意事项

1.答辩秘书老师将答辩成绩和正式答辩决议及时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2.答辩后应上交的材料,详见附件1和附件2。参加答辩的研究生须完整、准确填写上交报表中的各项内容,不要出现空项。答辩秘书老师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务必于5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附件1:能动学院博士论文答辩上交材料明细表

附件2:能动学院硕士论文答辩上交材料明细表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2016.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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