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教字[2010]62号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组织本科教学、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纲领性文件。为适应国家与社会发展需要,顺应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趋势,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山大特色、中国一流、世界水平”的办学定位,结合我校本科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就新一轮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修订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凸显学校的办学优势和育人特色,突出学生主体地位,以《山东大学学术振兴行动计划》和《继续实施“985工程”本科创新人才培养规划》为指导,充分吸收近年来的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成果,优化课程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完善综合、开放、研究环境下本科人才培养的途径和方法,全面构建研究型大学本科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二)基本原则
1. 先进性与国际化原则。以国内外知名高水平大学为参照,借鉴先进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经验,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推进优势特色专业的国际化,鼓励其按照世界一流大学课程标准和国际认证标准要求设立课程,加大国外优质教学资源的引进力度。
2.科学性与规范化原则。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科学构建课程体系,优化教学内容,合理安排课内外学时和学分比例。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审核课程名称(中英文对照),规范课程代码,区分课程层次,避免因人设课、内容重复等现象。课程编码要遵照新制定的编码规则。
3.统一性与多样化原则。在学校统一规划通识教育课程、各学科大类搭建学科基础课程的基础上,各学院应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和实际条件,科学论证所属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规划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凸显专业优势与培养特色。
4.主体性与个性化原则。树立学生主体观念,注意引导和培养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体现因材施教、分级教学和分类指导的思想;适当增加选修课比例,增强培养计划的弹性,力求为学生自主选择、学习和思考留出足够的时间与空间,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与创新能力。
(三)工作重点
1.大力推进通识教育,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通识教育是适应社会发展多元化的需要,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需要,是人的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大学教育要在通识教育理念统领下,实现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二者的有机结合。
本次培养方案的修订,必须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努力营造好通识教育的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将通识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重点是要依托山东大学的办学传统和学科优势,立足于齐鲁文化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资源,融会科学与人文,倡导经典诵读,注重层次,凝练特色,对通识教育课程进行系统安排和整体设计,分类规划和重点建设体现学校优势与特色的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平台,构建富有山大特色的通识教育教学体系,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学生继续学习和终身教育打下良好基础。
2.全面实施创新教育,强化学生创新能力
加速推进创新教育,构建有利于个性发展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要改革教学理念,在强调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教学的同时,更加注重创新意识、创新方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把创新教育贯穿到整个人才培养过程。要加强创新教育课程体系和内容的规划和建设,强化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在创新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加强研究型、讨论型、课题型以及自主学习型课程建设,使学生有更多的机会参与教学过程,促进学生积极主动的思考,培养学生敢于和善于质疑的精神,启发学生的创新意识;要积极推进实验和实践教学改革,要增加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比例;推进创新方法课程、开放实验、创新训练项目的建设,课内课外相结合,大力推进大学生创新训练和竞赛活动,训练学生的创新方法,强化学生的创新能力。
3.重构课程体系框架,推进学科大类培养
确立按学科大类培养专业人才的主导思想,进一步打破学科壁垒,拓宽专业口径,着眼于知识内容的基础性、系统性与先进性,科学重组和有效整合课程资源,构建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三位一体的有机融合、层次分明、比例协调的课程体系,以增强学生的全面素质和创新能力,使其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变化与发展。
4.减少课内必修学分,增加学生选择空间
为增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支持和鼓励学生的交叉复合培养乃至综合型发展(参与主辅修、双学位、“三跨四经历”等),本次培养方案修订拟减少学生的修习总学分,适当压缩课内学时。为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必须贯彻整体优化、少而精的原则,积极推进课程教学内容、体系、方法及考试方式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协调好课内与课外、理论与实践、教与学等方面的关系。
与此同时,要充分发挥我校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优势,打破跨院选课壁垒,丰富选修课程资源,增加学生选择空间,为学生的全面发展与成才积极地创造条件。
二、关于培养方案的框架结构和具体要求
(一)学期及教学过程时间安排
我校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每学期平均19周,其中授课16周,考试1.5~2周,机动1-1.5周(节假日或教学研究周等其他活动占用)。每年的暑假期间举办为期4周的暑期学校。
课程安排应循序渐进、松紧有度、难易结合,一般各专业每学期学分数应控制在16-24之间,集中安排考试的课程尽量控制在6门以内,允许少学分课程半学期接力开课。
(二)学时与学分要求
总学时包括课内学时与课外学时;总学分包括课内教学学分和实践教学环节学分、毕业论文(设计)学分。四年制的人文、社科、理科类本科专业总学分一般不超过140个学分,其他学科专业一般不超过150个学分。五年制本科专业,医学类七、八年制的学时学分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按平均每学期小于18学分安排课程)。
理论课每16学时计1学分,实验课每32学时计1学分。集中进行的综合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实习等,一般以1周计1学分,分散进行的满32学时计1学分。鼓励开设1-2学分之间的精讲型课程。
(三)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和格式(参见附件1)
(四)课程体系结构
课程体系由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教育课程三大课程平台组成,其中通识教育课程由学校统一设置。
1.通识教育课程
通识教育课程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程、通识教育核心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三部分。
(1)通识教育必修课程
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简称“思政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课、体育、形势政策与社会实践、军事理论等,原全校公共基础课中的《传统文学修养》和《中华民族历史与精神》两门人文素质课纳入到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相关模块领域。本次修订将通识教育必修课程设置为32个学分(参见附件2)。
(2)通识教育核心课程
设置国学修养、创新创业、艺术审美、人文学科、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七个通识教育核心课程模块。
凡2010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都必须于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国学修养、创新创业两个课程模块各修读2个以上学分;在其他五个课程模块中跨类选修6个以上学分(其中,获人文学科或社会科学类学位的学生,应在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至少修满4个学分;获自然科学类和工程技术类学位的学生,应在人文学科或艺术审美或社会科学领域至少修满4个学分);总共必须修满10个以上的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学分,方可获得毕业资格。
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的具体规划与设置要求参见《山东大学关于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的实施意见》。
(3)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即原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综合素质课程。各学院应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安排学生选修该类课程至少6个学分。学生选修与本专业重复或相近的课程,不计入通识教育学分。跨学科领域的课程修习则均承认学分。
2.学科基础课程
学科基础课程平台由学科大类中相关学科的共同专业基础课程构成,按照基础性、公共性和学术性原则设置,具有完整规范的知识体系,其旨在培养学生具有科学的思维能力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具备今后在该学科大类向任一学科发展的适应能力。全校共设置人文、经管、理学、工程、信息、医学等六组学科基础课程,均为必修课,由相关学院共同商定教学内容、类型、学时等,并制定相应的教学大纲(参见附件3)。
3.专业教育课程
专业教育课程由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两部分组成,具体的门数及学时学分由各专业根据人才培养需要设定。专业基础课程均为必修课程,应以规范严谨、精炼优质为建设目标。专业课程以选修为主,应强调专业前沿信息和我校科学研究特色的传播。部分专业课程应适合本科生和研究生共享。
(五)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课程、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社会调查及其他实践活动。
实践教学学时和教学内容应高于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制订的专业规范或者专业认证标准的要求。各专业应根据培养目标,列出本专业实践教学的内容、教学模式和学分、学时要求。
超过16个学时的实验应独立设课。应建立基础实验-综合实验-毕业论文(设计)一体化的实验教学体系。在保证基础实验学时和教学效果的基础上,加大综合实验和设计实验的比例。优势特色专业应将创新实验纳入实验教学体系,并积极推行优秀学生导师制。
各专业应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需要,加大实习及课程设计的教学力度,可以利用暑期学校等时段灵活安排实习教学。
鼓励工程教育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由学校和行业双导师指导完成。
鼓励将毕业论文(设计)适当提前并与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相衔接。
(六)其他有关要求及说明
1.本次培养方案修订,要为深入推进学生的“三跨四经历”积极创设有利条件。
2.本次培养方案修订专业包括目前招生及有在校生的所有专业(含各级各类人才培养基地)、双学位专业。按大类培养的专业应同时提交大类培养方案。有国防生的专业,应设立国防生辅修模块。“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应用学科卓越培养计划”实施专业的培养方案根据有关要求另行制订。
各专业应制定相应的辅修、双学位培养方案,其课程主要为该专业的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以及主要的专业(选修)课程。辅修专业应不低于30个课程学分;双学位应不低于60个课程学分,毕业论文必作,但不计学分。
3.各专业应明确研究型、讨论型、课题型以及自主学习型的课程数量和要求。应用性较强的专业应开设系列案例教学课程。
4.双语教学。一般要求每个专业开设3门以上的双语教学课程。优势特色专业开设双语(或全英文)课程比例应不低于课程总数的10%。国际化专业所有主干课程都需实行双语教学。
5.创新学分。具体要求按照《山东大学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山大教字〔2008〕85号文件)执行。创新学分不可置换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学分。
6.选修研究生课程。为鼓励优秀学生获取高层次知识,各学院在三、四年级选修课中可适当向本科生,尤其对已确定为免试留校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生提供一些研究生课程进行选择。学分不仅可以在本科学分中累计(但不可替代本科学分),在该生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时,建议该学分计入研究生成绩。
7.暑期学校。应充分发挥我校暑期学校“开放性、创新型、国际化、精品化”的特点和优势,打破校区、学院界限,科学设计和合理安排各类教学项目,促进学生跨专业选课学习,将其打造成为实施通识教育和创新教育的平台。
(七)本次修订的专业培养方案自2010级学生开始实施。
附件:山东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和格式.doc
2.山东大学通识教育必修课程设置情况一览表.doc
3.山东大学学科基础课程设置情况一览表.doc
4.山东大学课程号编码规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