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教字[2008]3号
课堂教学是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学风格、教学效果等方面教学情况的综合体现,是决定教学质量高低优劣的核心环节。为了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强化教学研究与交流,推进教师培养,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本科课程的“公开教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本科课程的“公开教学”要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理念,符合学生以及课程本身的特点与实际,倡导启发性、示范性、培养性、互动性和研究性教学。
要通过“公开教学”,不断提高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讲课技能和业务水平;强化教师与学生、教师与教师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促进教师之间开展教学法研究,及时总结教学经验,相互提高;推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不断完善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发挥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主导地位,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而提高教学效果。
二、内容和要求
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本科课程的“公开教学”活动,并分两个层面予以推行:一是侧重于示范性,组织本单位的优质本科课程进行“公开教学”,为“示范性公开教学”;二是侧重于培养性,组织本单位青年教师主讲的课程进行“公开教学”,为“培养性公开教学”。
每次“公开教学”应有教学单位的负责人和其他任课教师参加,要求任教时间在3年(含)内的教师每学年必须参加2次以上“公开教学”活动,其中至少有1次为主讲。“示范性公开教学”每次应预留10-15分钟,用于听课领导、教师及学生的随堂点评。“培养性公开教学”不设置随堂点评环节,但教学单位应于课后组织针对该课程的教学研讨与交流。除学生之外的所有“公开教学”听课人员都必须认真填写课程评价记录表(见附件1)。
每个教学单位每学期应组织其所承担课程总门次的10%左右的课程进行“公开教学”,并尽量安排在学期之初或期中教学检查这两个时间段进行。每学期开课前两天,各教学单位必须将本单位该学期进行“公开教学”的组织安排一览表(见附件2)报送至教务处,并发布在本单位的网站主页上。
鼓励开展跨院系的本科课程“公开教学”活动。
三、监督与保障
各教学单位是推行本科课程“公开教学”的主体,应指定专人负责该项活动的组织落实工作,并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形成“公开教学”的自我监督与保障机制。教务处作为学校的教学管理部门,采取抽查听课、调阅听课记录等适当的方式对各教学单位开展“公开教学”情况进行指导与监督。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员应以检查督导的形式积极参与各教学单位组织的“公开教学”活动,并认真做好听课记录。
各有关单位负责汇总整理本单位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形成“公开教学”活动资料的建档制度。
每学期末,学校要公布各教学单位组织开展本科课程“公开教学”的有关情况。自2008年起,学校将本科课程“公开教学”情况作为一个重要指标纳入到院部教学评估、年度教学质量奖励以及各项重要教学评选活动的考核与评价体系之中。
附件:山东大学本科课程“公开教学”组织安排一览表.doc
山东大学本科课程“公开教学”组织安排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