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大教字[2008]2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7]2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规范新专业设置与管理,提高专业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以及我校中长期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与办学特点,专业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控制总量、优化结构、突出重点、促进交叉、办出特色”的方针,坚持以内涵建设和发展为主,强化专业设置与管理的自律意识,严格控制专业数量,优化人才培养结构,逐步形成品牌、优势和特色。
二、新专业设置规划与试办
(一)认真做好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与调研。申报新专业的学院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根据学校及学院的学科专业发展规划,认真调研社会发展需求,分析国内外同类专业的学科现状,预测学生就业前景;制定符合学校及专业定位的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建设规划。
(二)提出专业申报建议。申报学院要根据社会需求和自身办学条件,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充分研究与论证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出专业申报意向,由学校备案;提交用人需求报告、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培养方案中各门课程的师资状况,提出计划招生规模以及存在的问题等。
(三)积极落实办学条件。申报学院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整合资源,认真筹备,要把重点放在专业培养方案设计、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开设以及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实践基地、图书资料等硬件设施保障方面。
(四)试办专业方向。凡申办新专业,均需经过两年的试办期。在具有与申办专业相近学科及专业的办学条件下,按照拓宽专业口径,灵活设置专业方向的原则,通过试办专业方向的形式进行专业人才培养试点。
(五)组织专家考察。经过以上程序和步骤,试办学院可提出申报新专业的申请,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价,并做出是否提交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评审的结论。
三、新专业申报程序
(一)申报学院经过试办专业方向,且通过了学校组织的专家考察后,可向学校提出申报新专业的申请。
(二)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格式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见教高厅[2007]2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提交试办专业方向的总结报告,做好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场答辩的准备。
(三)每年6月中旬将新专业申报材料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初审后,提交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常委会论证、评审。
(四)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批后,由教务处向申报学院反馈评审和修改意见。对原则同意提交教育部审批的申报材料,应按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补充完善。
(五)每年8月31日前由教务处将申报材料汇总报教育部。经教育部审批通过的专业,由学校和学院协商确定来年招生计划。
(六)学校年度增设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新专业审批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四、新专业管理与评估
新专业依托具备办学条件和具有相近学科支撑的学院进行建设与管理,学校对新办专业的建设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评估检查,并从政策、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支持。
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新专业,自开办之日起,除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评估等检查外,还应接受学校组织的定期评估(认证)工作。学校的评估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专业开办两年后;已有一届毕业生;已有三届毕业生。具体评估标准及要求按照《山东大学本科专业建设与评估方案》等有关文件执行。
五、其他
(一)山东大学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设置的评审与评估,涉及社会应用性、实践性强的专业,要邀请校外相关专家参加。
(二)当多个学院(单位)联合申报同一专业时,应由一个学院为主,协商组织新专业设置工作。
(三)本办法同样适用于学校现已设立而申请学院从未开办过的专业。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