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 (一)凡我校在职的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有两年以上教学经历)并有一定教学研究能力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报。教学名师、教学能手及青年骨干教师等一线教师主持或参与的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二)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一个项目的主持人仅限1人,不允许同时主持申报2个项目,项目参加人员数量不限。未能按期完成原有校级以上教改立项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不得主持申报本次立项。
(三)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重点项目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3年)。
符合条件并欲申请教改立项的老师,请详细阅读《山东大学关于开展2009年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附件1),并填写《2009年山东大学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请书》(附件2)。
二、开题
要求获教改立项项目的须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山东大学教改项目开题报告书》(附件3)。
三、中期检查
学校相关部门会对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所有教改项目须提交《山东大学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4)。
四、结题验收
学校等相关部门会对教改立项进行全面的结题验收工作。要求各项目主持人根据项目研究计划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填写《山东大学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5)。
五、成果鉴定
教改项目的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采用专家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项目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由鉴定验收委员会负责人(专家组组长)主持鉴定工作。
(二)项目主持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
(三)专家通过听取介绍、审议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质询等方式进行评议。
* 此版本为简要汇总版, 详细说明及要求请参见学校相关最新通知
附件1:山东大学关于开展2009年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09年山东大学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请书
附件3:山东大学教改项目开题报告书
附件4:山东大学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
附件5:山东大学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题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