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山东大学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山大研字〔2015〕27号,附件1)文件精神,学院学位委员会制定并通过了《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及上岗招收博士生的指导教师科研基本要求》,请申请招收博士生的各位老师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材料,所交材料中成果与项目信息的时间统一为2010年1月1日至今。同时,请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在“教师管理—博士/硕士招生资格申请”中点击申请相应导师。
申请新增博导需要提供:
① 《初次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同时把电子版发送至ciwei_liu@sdu.edu.cn)
② 可支配科研经费证明(申请人从财务系统中打印经费明细);
③ 论文检索证明;
④ 在研项目证明(申请人从科研系统中打印项目清单) ;
⑤ 科研成果原件(论文、专著、获奖成果、发明专利等)。
原有博导需要提供:
① 《非初次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简况表》(同时把电子版发送至ciwei_liu@sdu.edu.cn)
② 可支配科研经费证明(申请人从财务系统中打印经费明细);
③ 在研项目证明(申请人从科研系统中打印项目清单)
④ 科研成果复印件(论文、专著、获奖成果、发明专利等)
以上材料请于5月29日(本周五)前交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