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学校国际化建设战略要求,推进本科生“海外学习经历”工作的开展,资助优秀本科生到海外一流大学交流学习,学校决定设立“山东大学本科生海外留学基金”。为了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发挥基金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本科生,爱国爱校、品德优良、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学习成绩须在专业排名前20%。学校特别资助的项目,学习成绩可放宽至专业排名前30%。
(三)符合海外学习项目的有关要求。
(四)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海外学习生活。
二、基金来源及管理
(一)学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设立本科生海外留学基金,并设立独立账户,由教务处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二)各种资助、捐助所得经费。
三、基金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学校签署合作协议的校际交换留学项目。
(二)学院签署的海外留学项目。海外高校须为世界一流大学或世界一流学科的大学,学校资质须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认定。
(三)以上项目学习期限均为一学期或一学年。学校根据学生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择优确定资助人选,资助标准由学校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如国家或地区、学校、当地生活标准等因素)确定。
四、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教务处网站公布项目选派通知和海外奖学金申请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需填写项目申请表和奖学金申请表,教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和学院组成专家组根据学生成绩、综合素质及学院评定意见等条件择优选拔并予以资助,部分项目同时采取面试形式确定人选。
(二)学校协议框架外的新设交流项目由学院提出申请,并报教务处审批,确定录取名单及资助额度。申请材料需包含海外合作方的教学条件和水平、资助学生数量、资助额度和对方提供的条件及资助额度。
(三)海外留学基金的设立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资助基金主要用于学费、国际旅费、住宿费、海外必需生活费等。
(四)海外留学基金的申请和审批工作分别在每年的四月和十一月集中受理,部分项目临时受理。
(五)录取名单及资助额度在教务处网站公示。
五、派出及管理
(一)确定被资助的学生需按项目要求时间派出,并按合作协议进行交流学习,中途退出者,将自动取消其资助资格。
(二)学生在外交流期间应遵守对方国家和交流学校的规定,违反规定者返校后按我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并取消其资助资格。
(三)学生必须按照预定的课程计划选习课程,如所选课程过少或有不及格课程者将取消其资助资格。
(四)未按期返校的学生,根据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并取消其资助资格。因学业需要在外延期学习经学校批准的学生,延期期间学校不再提供资助。
(五)海外留学费用须个人先垫付,返校后报销。学生按规定圆满完成交流和学习任务按期返校,可以凭在外交流学习成绩单、交流书面报告及相关凭证到教务处办理经费报销手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派出前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先预支50%的资助经费,返校后再按相关比例报销。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