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场所。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的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一、建立实习教学基地的基本途径
(一)山东大学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由学校与有关企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二)各学院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的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要求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学院校外实习教学基地。
(三)根据有关专业实践教学和校内实习基地建设需要,学校和学院分两级建立校内实习教学基地。
二、 建立和选择实习教学基地的基本原则
(一)能够满足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和要求。
(二)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各施所长、互补所需、双方受益、义务分担。
(三)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节约开支。
(四)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五)能与“学、研、产”一体化相结合。
(六)与学校有联合办学、技术转让、委培人才等协作关系或校友集中的企事业单位应优先考虑。
三、 实习教学基地的类型
按承担实习教学任务的能力大小,实习教学基地可分为校级、院级两类。
(一)校级:凡能承担二个以上学院的专业实习教学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由学校出面与之签订协议,作为校、院两级管理并以学院管理为主的实习教学基地。
(二)院级:只能承担一个学院的实习教学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由学院领导出面与之签订协议,报学校教务处备案,作为院级管理的实习教学基地。
四、学校的义务与职责
(一)学校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技术转让、项目开发、实验检测等方面对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优先给予考虑。
(二)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可优先选聘我校有关毕业生。
(三)学校根据双方的协议向基地单位交付一定的实习费用。
(四)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
(五)按教学要求制定出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计划、实习教学指导书。每次实习前一周,将实习计划送达基地并与有关人员共商实习措施。
(六)每学年末与基地单位共同总结教学实习情况,并落实下学年度实习教学计划。
(七)组织优秀实习教学基地的评选。
五、基地依托单位的义务与职责
(一)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接受学生实习,按《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向实习师生提供必要的实践机会及有关资料。
(二)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应为实习师生妥善安排食宿、交通等方面的条件。
(三)对实习学生的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不收或少收。
(四)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相关人员担任实习指导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五)指定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管理实习工作,并确定相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六)负责对实习师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
(七)组织指导实习的相关人员同实习指导教师,共同组成考评小组,对实习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定。
(八)实习教学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学、研、产”一体化相结合,产生尽可能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九)积极协助学校处理学生实习中的其他事宜。
六、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一)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实习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学校(教务处)或学院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实习教学基地、有关院(部)各执一份。
(二)实习教学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的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他。
(三)对协议到期的实习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七、实习教学基地的挂牌
(一)学校或学院与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实习教学基地可挂“山东大学××××实习教学基地铜牌(规格一般为长60~90cm,宽40~60cm),具体名称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二)山东大学所有实习教学基地的挂牌都要经过教务处批准。
八、实习教学基地的考查与评估
(一)为促进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应会同有关院(部)不定期地到实习教学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情况。
(二)学校定期组织开展优秀实习教学基地的评选.
(三)在每学年末学校组织召开的实习教学工作会议上,对被评为山东大学优秀实习教学基地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并换发“山东大学优秀实习教学基地”铜牌。
九、 优秀实习教学基地评选办法
(一) 评选范围、时间、数量
1. 优秀实习教学基地的评选范围是山东大学校、院两级管理的已有实习教学基地。
2. 优秀实习教学基地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于当年的10月份申报、11月份进行评选。
3. 优秀实习教学基地每次评选8~10个。
(二) 优秀实习教学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实习教学基地的实习条件能够很好地满足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并能满足实习学生的食宿、交通、学习、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条件。
2.基地单位能够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接受学生实习,按《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求妥善安排学生的实习工作,较好地履行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书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 实习教学基地建立时间达三年以上(含三年),接受实习学生达三届以上(含三届),年均接受实习学生人数较多。
4. 基地单位对学生实习工作高度重视,指定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和管理实习工作,并有相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相关人员担任实习指导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5. 基地单位对我校学生实习教学工作采取措施多,实施效果好,实习质量高,学生收获大。
6. 基地单位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实习教学与“学、研、产”一体化相结合,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7. 基地单位对我校学生的实习教学工作支持力度大,在有关收费方面给予优惠,少收或不收。
8. 能积极配合学校的实习教学工作,妥善处理有关实习教学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 优秀实习教学基地的评选程序
1.院、部申报。由各院、部根据山东大学优秀实习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和历年学生的实习情况,从该院、部实习教学基地范围内推荐优秀实习教学基地,由实习教学基地单位填写《山东大学优秀实习教学基地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于评选当年呈报教务处。
2.教学职能部门审核。教务处将对上报的《山东大学优秀实习教学基地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以确定其参评资格。
3.专家组评审。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审阅实习教学基地单位填写的《山东大学优秀实习教学基地申报书》及其他申报材料,并根据需要进行现场考察,最后评选出山东大学优秀实习教学基地。
4.报学校审核批准。
十、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十一、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