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所:
为了更好的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运行请各院、部、所将本单位需维修的大型仪器设备(单台、套10万元以上)于9月10日前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设备与平台建设管理办公室(维修)。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汇总后根据设备具体情况实施维修。
申报方法:请登录设备管理系统中的设备维修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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