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原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文件中不合理之处予以补充,发布此文件。
(一)补充文件
1、针对原实施细则文件中第三条实施办法第二项“基础性素质测评”第一点“记实”中宿舍表现方面的不合理处,特予以补充。
宿舍表现:在校、院卫生、安全检查中不合格的宿舍,每通报批评一次,扣分如下表。以学校学生工作管理职能部门和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通报为准,如通报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只扣个人分数。单项扣分不超过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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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舍长 |
宿舍成员 |
责任落实到个人 |
校级 |
3 |
2 |
6 |
院级 |
2 |
1 |
4 |
2.针对原实施细则文件中第三条实施办法第三项“发展性素质测评”第三点“社会工作”中不合理处,特予以补充。
参与山东大学团校培训、实践活动培训等单项培训活动获“优秀学员”称号的,不予加分。
3.针对原实施细则文件中第三条实施办法第三项“发展性素质测评”第四点“文体特长”中“文艺类”评分细则方面不合理处,特予以补充。
对文艺类奖项,比赛若以名次计,与“文化知识竞赛类”相同,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有特等奖等同一等奖,以此类推。
(二)执行权限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以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院网站公布和印有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下发的文件为准,其余无效。
(三)本办法由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18号